各位同学好,今天我们来回顾上节课讲的两个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政策是指除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外,还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我们常用的加计比例是100%。
适用这项政策的主要包括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和基础研究支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多扣除一倍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分期摊销扣除。此外,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100%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就业压力,通过实施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利益的双赢。 基础研究支出也可以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对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接下来,我们来看加速折旧政策。我们重点来看企业新购的设备、器具的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如果价值在500万以下,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这种一次性扣除在会计处理上与税法上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价值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企业则不能选择一次性扣除,而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分期提折旧扣除。如果满足加速折旧条件的,例如,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可以选择缩减折旧年限或者双倍余额递减的方法加速计提折旧。
最后,感谢大家的聆听。希望通过今天的复习,大家能够对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有任何问题,欢迎在会后与我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