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标签标准知识分享

在食品的种植、养殖、采摘、运输、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等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加工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刑法》处理。
职业打假人所投诉的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上述问题,而只是标签问题。今天我们就讲讲国家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该标准最早的版本是1994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2004年曾修订发布过一次,2011年4月20日再次修订发布,并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该标准在网上可查询并下载。
为了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快速掌握其核心内容,我将该标准的要点总结如下: 一、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二、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三、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四、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五、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六、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七、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八、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九、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十、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十一、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十二、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十三、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 13432执行。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GB 28050。 十四、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十五、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2024年6月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GB 7718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较大的调整,感兴趣的朋友请加关注,待新标准公布后我会在第一时间内与大家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