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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 184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意思,假如你在街上遇到晕倒休克的路人,为了救他你给他做心肺复苏,但是不小心将其肋骨压断,你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就属于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这一种情况,所以不用担心自己救人反被索赔,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见义勇为伤人,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相信同学们已经有了答案,这个答案就是第二十条,刚刚已经展示过了,同学们可以再快速地回顾一下。
同样,在本案分析的最后,请同学们结合老师的课件做一下相关笔记。
课堂的末尾老师还想和大家一起探讨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现代社会,公平正义能完全实现吗?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律界的大拿罗翔老师的看法。
好,视频结束了,相信同学们在听完罗翔老师的发言后对探讨的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独特且更深入的理解。最后,老师想说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知行合一,我们不仅要学习知识,更要迈入社会实践的大课堂。在这里,老师给同学们布置一个小小的创新作业: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推荐本组的正义榜样并搜集正义事迹,做一张手抄报,下节课,请同学们来展示分享。
本节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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